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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细心阅读以下"eBuzz4U"的顾客守则"eBuzz4U"提议你将顾客守则列印或下载在电脑里以作日后参考。"eBuzz4U"顾客守则包括顾客和"eBuzz4U"之间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之前任何于此文件中的协议。在完成登记过程并按"接受"按钮,表示你已接受"eBuzz4U"顾客守则内之条款。"eBuzz4U"的产品名称与商标是属于万捷通科技有科公司所拥有。
当你已登记成为会员或顾客, 你愿意并答应:

i. 在"eBuzz4U"顾客守则的登记表格里提供你的准确及正确资料。
ii. 不非法使用这服务或做不合法、骚扰、诽谤、干扰私人权、滥用语言、恐吓或威胁、伤害、粗俗、淫秽、费解或除此以外另人反感或违反或会侵犯他人之资识产权或任何之权利。
iii. 不干扰或扰乱服务或系统伺服器或网络。
iv. 不能用本服务以传送"垃圾电子邮件"、"连销信件"或未经批准的大量电邮。
v. "eBuzz4U"所提供的服务或有关的都是收费服务。

" eBuzz4U"和他的受委任部门有权力单方面终止你的户口,如果他们相信你在任何情况下违反了顾客守则请举报任何违反"eBuzz4U"守则到
info@mtechhk.com


1. 承认和接受

所有"eBuzz4U"给于顾客的服务都是由万捷通科技有限公司所全权拥有。使用者必须在同意本公司之所有条例和守则下,方能使用我们所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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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服务性质

2.1 免费服务"eBuzz4U"提供顾客使用"eBuzz4U"之电邮系统发送和接受收电邮,储存电邮及电邮地址。2.2 额外服务的收费"eBuzz4U"会另收取额外服务或服务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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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私稳权

由"eBuzz4U"电邮系统所发送的电邮是传送者和接收者之间的私人信件。"eBuzz4U"不会更改或透露顾客私人信件的内容,除非: a 法律上的需要;b 配合法律程序﹔c 实施"eBuzz4U"服务守规,如有须要;d 内容违反第三者权利而需作赔偿回应; e 或保护"eBuzz4U"和他人的权利及资产。顾客明白并同意电邮通讯之技术过程是和可能会:a 传送和接收讯息;b 符合已连接上互联网的技术规定;c 符合本服务之限制﹔或d 符合其他相同的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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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者之认同

顾客在使用过服务之前需同意以下各项:
a. 提供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的个人资料在登记表格里﹔及
b. 保持和更新您已登记之个人资料并确保资料之真实、正确及完整。如果有任何资料是不真实、不正确或不完整,"eBuzz4U"拥有对终止顾客的户口并拒绝任何和现在或未来使用"eBuzz4U"的服务。
c. 不能使用"eBuzz4U"所提供之服务以作非法用途或发送不合法、骚扰性、诽谤性、干扰私稳权;滥用语言、恐吓性、威胁性、伤害性、淫秽性、费解性或令人反感的资料,或违反或会违反他人之智识产权或私稳权。顾客同意不干扰或扰乱"eBuzz4U"的服务或与"eBuzz4U"有关连的网络伺服器或已接驳服务之网络。
d. 不能使用这服务发送垃圾邮件、连锁邮件,或未经批准的大批电邮并定例于以下之第vii项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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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Buzz4U"邮件的储存规则

" eBuzz4U"的电邮讯息和任何储存在顾客户口里的资料。"eBuzz4U"不承担任何被删除或因故障而不能储存的电邮讯息的责任,"eBuzz4U"有绝对权力决定顾客的讯息储存量。如顾客超出"eBuzz4U"已定的讯息储存量。在已经通知顾客之后,"eBuzz4U"有绝对权力删除部分或全部的储存讯息。顾客接受和同意"eBuzz4U"有权力在没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与本公司的服务关系及接受和同意"eBuzz4U"有权力立即删除顾客户口里的电邮档案和阻止任何往后进取档案或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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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能转让本服务

在没事先收到"eBuzz4U"的书面通知下,顾客不能转让或过户这合同或使用本服务。 在没有任何纠正或援助偏见的情况下,"eBuzz4U"可以将顾客在所有未获授权之使用下而转让或运用这服务而得到的收入全部归属"eBuzz4U"所有。"eBuzz4U"可以有绝对权力在有或没有通知顾客的情况下将本服务暂时或长期性的修改或终止。顾客同意"eBuzz4U"不会为顾客或任何第三者在修改或终止本服务而负责。"eBuzz4U"与顾客双方有权在已通知对方立即终止合同后,立即终止合同。在已终止合同后,"eBuzz4U"有绝对权力删除顾客户口里的全部资料。任何给顾客或本公司的通知一定要以电邮传送给顾客或会在"eBuzz4U"之网页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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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顾客行为条例

顾客同意在享用本公司的服务时遵守全部的法律规则和条例。顾客同意单独全权负起所有透过"eBuzz4U"服务而从顾客户口发送的讯息内容之责任。顾客在完成登记过程后将收到登入密码及登入名称。顾客有责任保持登入密码及登入名称之机密性,并须全权责任于阁下户口所进行之一切活动及户口里的所有操作。顾客同意于第一时间举报给"eBuzz4U"知道有任何未经许可或非法之使用服务。顾客同意不能用本服务传送任何不合法、骚扰、诽谤、干扰私人权、滥用语言、恐吓或威胁、伤害、粗俗、淫秽、费解或除此以外另人反感的任何文字﹔或有违反他人之私稳权利。顾客同意不能使用本服务来发送任何形式之电脑病毒或未经许可而进入本电脑系统或使之瘫痪、删除﹔或破坏任何软件、硬件或资料或导致本系统不能操作。顾客同意不能使用本服务发送垃圾邮件、连锁信件﹔或未经批准的大量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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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服务的更改

" eBuzz4U"有权随时更改"eBuzz4U"的顾客守则。顾客会在起始网页处找到所修改之细则。如顾客同意接受"eBuzz4U"顾客守则更改的限制并请按下"我同意"之按钮。如果顾客没有按下"我同意"之按钮,顾客的户口将会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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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终止服务

顾客同意"eBuzz4U"有权取消顾客的登入密码、户口或终止本服务,如果"eBuzz4U"发现 ;a. 顾客违反或采取不一致的"eBuzz4U"顾客守则或精神;或b. 顾客侵犯"eBuzz4U"或其他顾客或第三者之权利。顾客同意"eBuzz4U"有权取消顾客的登入名称及密码或终止本服务,如果顾客在一段时间里没有用到本服务。"eBuzz4U"有权决定这段时间的长短但不会少于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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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广告商与广告

顾客与在本服务内的广告商的书信来往或参与或接受其商品之推销,包括付款和递送货物或服务或任何条例、规定、保证或与这些有关代表的接触,都只纯粹在于顾客与广告商之间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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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网站连结

本服务会提供﹔或其他顾客会在电邮里包括连结到其他网站﹔或资讯。顾客清楚及同意"eBuzz4U"不须负责这些其他网站或资讯之连结。"eBuzz4U"不会负责任何有关于在这些连结网站或资讯之内容、广告、产品或其他资料和顾客愿意负起任何因电邮收件人提出的索偿,损害、赔偿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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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赔偿

顾客同意保证赔偿与承担对"eBuzz4U"和其主公司、附属公司、隶属机构、高级职员和职员的任何赔偿或要求,包括所有的律师费。(因为顾客使用本服务、顾客连接到本服务、顾客违反了"eBuzz4U"顾客守则﹔或顾客违反了任何他人的私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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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所有权

顾客接受和同意本服务及广告商所显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制于文字、软件、音乐、声音、照片、图像、录像等,都受到版权、注册商标、服务商标、专利权﹔或任何其他的所有权和法律的保护。顾客接受和同意只有在"eBuzz4U"或广告商的明确批准后才可使用这些资讯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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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无责任声明

顾客明确同意在使用本服务时会有风险并愿意独自承担。本服务是"现有"和"现可得到"的为基础。 "eBuzz4U"明确的否认任何的保证,不论是明确或含有暗示或包括但不限制于含有暗示保证的可经营货物可适用于该项目的。"eBuzz4U"不保证本服务会达到顾客的需求和不保证本服务会不受到有限度上、安全上或错误上之干扰; "eBuzz4U"也不做任何保证在使用本服务的后果。顾客明白和同意任何从电脑下载或使用或从本服务所得到的资料﹔或数据都是顾客的自行决断及自行承担风险。顾客在"eBuzz4U"或从使用本服务所得到的建议或资料,如果没有明确的于此处指定都不会受到任何保证。顾客了解"eBuzz4U"不负责与顾客之间的资料传送的保安措施,包括但不限制于付款资料传送如信用卡号码。"eBuzz4U"明确否认与顾客之间的传送保安措施的全部或任何保证,无论是明确的或含有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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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责任限制

顾客同意"eBuzz4U"不负责任何直接、非直接、偶然、特殊或间接所造成的损失,因为使用或不能使用本服务或因为不授权使用本服务或更改顾客的传送或资料, 包括但不限制于损失其收益、使用、资料或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害即使"eBuzz4U"已被通知了这些损失的可能性。"eBuzz4U"不负责任何损失因中断、暂停或终止服务,包括但不限制于直接、非直接、 偶然、特殊或模范所造成的损失,无论这些中断、暂停或终止有正当理由或否、是疏忽或故意、不经意或与否。顾客同意"eBuzz4U"不负责任何直接、非直接、偶然、特殊或间接所造成的损失。因第三者的不受权使用而得到"eBuzz4U"与顾客之间在资料传送过程的资料, 包括但不限制于第三者不受权使用而得到付款资料如顾客的信用卡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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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争论决定

" eBuzz4U"服务守则和"eBuzz4U"与顾客之间的关系是受到香港法律统治和以香港法律来理解。所有的争论、辩论和赔偿因直接或有关在服务、或服务守则所引起都会在香港法庭解决。"eBuzz4U"如没有应用或执行任何"eBuzz4U"服务守则的权力之规定并不代表这些权力或规定己被弃权。如有任何"eBuzz4U"服务守则里的规定被法庭否决并认为无效,各方将同意法庭,应尽力实施各方在规定里的意思而其他"eBuzz4U"服务规定仍保持完整权力法律效应。任何索赔底诉讼因直接或有关使用本服务或"eBuzz4U"服务守则一定要在一年以内提交申请索赔底诉讼否则将永远作废。(此守则有中英文版本,内容如有任何矛盾,须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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