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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与民主 杨庆球
神学科副教授兼
中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香港中文大学文学士
东南亚神学研究院神学硕士
伦敦大学哲学硕士及哲学博士
近期著作有:
《中国文化新视域:从基督教观点看中国文化》、
《神学的哲学基础》、《马丁路德神学研究》、
《俗世寻真:基督教与现代哲学》

民 本 与 民 主 是 中 国 和 西 方 两 种 理 想 的 政 治 制 度 ﹐ 两 者 的 完 美 成 就 有 赖 两 个 条 件 ﹕ 民 本 需 要 有 贤 君 使 君 臣 百 姓 彼 此 相 爱 ﹐ 互 相 配 搭 ﹐ 好 像 《 礼 记 》 〈 礼 运 ‧ 大 同 篇 〉 中 「 天 下 为 公 」 的 社 会 。 民 主 则 要 有 理 性 的 群 众 ﹐ 懂 得 运 用 公 民 权 而 又 能 尽 弃 私 心 。 民 主 让 群 众 当 家 作 主 ﹔ 群 众 如 果 没 有 成 熟 的 理 性 表 现 ﹐ 则 民 主 亦 容 易 落 入 权 阀 之 手 ﹐ 被 少 数 人 操 控 权 力 。 民 本 与 民 主 最 大 的 分 别 ﹐ 在 于 权 力 转 移 的 问 题 。 民 本 的 权 力 不 在 群 众 ﹐ 而 在 当 权 者 ﹔ 在 权 力 的 分 配 上 ﹐ 群 众 与 当 权 者 分 处 两 个 层 面 ﹐ 在 上 的 是 当 权 者 ﹐ 权 力 只 在 上 层 转 移 。 人 民 如 反 对 专 制 君 王 ﹐ 将 之 推 翻 后 ﹐ 权 力 仍 然 不 能 下 达 群 众 ﹐ 必 须 待 群 众 中 有 一 人 跃 起 来 ﹐ 跳 到 上 层 ﹐ 承 接 权 力 ﹐ 成 为 新 的 当 权 者 。 中 国 历 代 以 来 ﹐ 没 有 人 构 思 权 力 可 以 怎 样 下 达 群 众 ﹐ 只 认 为 由 君 王 过 渡 至 另 一 君 王 的 权 力 转 移 乃 天 经 地 义 之 事 。 这 思 想 反 映 在 儒 家 的 礼 制 中 ﹐ 但 其 基 本 问 题 则 是 人 观 。 因 为 天 子 是 天 人 合 一 的 特 殊 人 物 ﹐ 无 论 是 否 贤 良 ﹐ 一 旦 跃 上 权 力 层 面 ﹐ 就 是 真 命 天 子 。 为 了 防 范 其 他 人 也 跃 上 来 夺 权 ﹐ 历 代 君 王 不 惜 大 肆 杀 戮 ﹐ 赶 尽 一 切 有 可 能 跃 上 权 力 层 面 的 人 ﹐ 那 怕 是 兄 弟 ﹑ 功 臣 ﹑ 出 死 入 生 的 知 己 ﹐ 都 毫 不 手 软 。 百 姓 无 法 染 指 权 力 ﹐ 只 有 顺 命 。

民 主 力 求 的 是 权 力 下 放 ﹐ 反 对 在 群 众 之 上 有 特 殊 人 物 操 控 大 权 。 洛 克 (John Locke, 1632-1704) 摧 毁 了 上 帝 与 人 民 之 间 的 特 殊 人 物 ﹐ 亦 即 「 君 权 神 授 」 的 君 主 专 制 ﹐ 把 所 谓 亚 当 的 特 权 转 移 到 所 有 亚 当 的 子 孙 身 上 ﹐ 每 个 人 都 是 平 等 地 来 自 上 帝 ﹐ 所 有 政 治 权 力 无 分 轩 轾 地 下 放 给 群 众 。 所 以 契 约 论 之 可 能 ﹐ 是 由 于 群 众 把 自 己 来 自 上 帝 的 权 力 交 给 一 个 ( 或 一 小 群 ) 代 理 人 暂 时 托 管 ﹐ 这 便 有 了 当 权 者 须 向 群 众 问 责 的 制 度 。 群 众 的 决 定 不 一 定 对 ﹐ 但 群 众 的 错 误 由 群 众 承 担 ﹐ 这 是 理 所 当 然 的 。 因 此 民 主 选 举 未 必 能 选 出 理 想 的 政 治 家 ﹐ 但 当 选 的 政 治 家 不 管 如 何 不 济 ﹐ 人 民 最 多 忍 受 他 三 两 年 ﹐ 到 新 一 轮 选 举 时 可 以 调 整 ﹐ 选 出 较 合 心 意 的 人 。 民 主 未 必 是 最 完 美 的 制 度 ﹐ 因 为 付 托 权 力 的 群 众 ﹐ 在 洛 克 看 来 也 是 有 私 心 的 ﹐ 这 便 要 看 候 选 人 是 否 单 为 赢 取 选 票 而 不 是 为 大 众 服 务 。 洛 克 的 神 学 认 定 ﹕ 人 始 终 是 罪 人 ﹐ 而 正 因 为 人 是 罪 人 ﹐ 所 以 一 个 罪 人 理 当 接 受 众 多 罪 人 监 察 。 众 多 罪 人 形 成 的 群 体 有 自 我 制 衡 的 力 量 ﹐ 这 力 量 就 是 人 的 理 性 。 民 主 的 基 本 人 观 ﹐ 就 是 人 有 罪 ﹐ 但 仍 没 失 去 人 的 理 性 ﹔ 制 度 的 设 立 就 是 由 群 体 的 理 性 而 来 ﹐ 藉 此 抗 衡 个 人 的 罪 性 。 虽 然 集 体 的 理 性 有 可 能 被 误 用 ﹐ 为 一 部 份 人 带 来 不 必 要 的 苦 ﹐ 但 由 于 理 性 始 终 是 光 明 的 ﹐ 人 类 有 反 省 及 自 我 改 进 的 能 力 ﹐ 只 要 人 们 能 彼 此 监 察 ﹐ 这 种 制 度 毕 竟 仍 是 较 为 理 想 。

民 本 与 民 主 在 现 象 上 有 相 似 地 方 ﹐ 都 是 追 求 社 会 的 繁 荣 安 定 ﹐ 但 本 质 却 各 不 同 。 理 想 的 贤 君 可 以 建 立 完 美 的 民 本 社 会 ﹐ 理 性 的 群 众 也 可 以 建 立 地 上 的 天 国 ﹐ 然 而 贤 君 难 求 ﹐ 贤 君 所 建 立 的 民 本 社 会 ﹐ 最 终 目 的 是 为 巩 固 自 己 的 私 有 集 团 ﹔ 民 主 则 肯 定 权 力 来 自 人 民 ﹐ 统 治 者 跟 人 民 是 同 一 阶 级 的 人 ﹐ 他 们 只 是 暂 时 获 授 权 管 治 ﹐ 权 力 转 移 的 力 量 在 于 人 民 。 所 以 民 本 与 民 主 的 本 质 不 同 。

黄 宗 羲 (1610-1695) 的 民 本 论 ﹐ 从 另 一 角 度 来 看 ﹐ 也 算 接 近 洛 克 的 议 会 政 治 ﹐ 如 果 让 人 民 作 为 国 家 的 基 础 ﹐ 再 行 使 监 察 权 ﹐ 把 君 王 的 绝 对 权 力 转 移 到 给 人 民 的 代 表 ﹐ 这 样 ﹐ 民 本 与 民 主 就 有 了 正 常 的 转 移 渠 道 。 今 日 民 主 社 会 也 应 以 照 顾 大 多 数 人 的 利 益 为 依 归 ﹐ 政 客 不 应 只 为 眼 前 的 选 票 而 牺 牲 人 民 整 体 及 长 远 的 利 益 。 黄 宗 羲 的 爱 民 心 切 ﹐ 与 洛 克 对 专 制 君 主 的 痛 恨 ﹐ 实 为 今 日 当 政 者 所 应 拥 有 的 热 情 。


详 论 请 参 看 笔 者 将 于 六 月 出 版 的 新 书 《 民 主 与 民 本 ﹕ 洛 克 与 黄 宗 羲 的 政 治 及 宗 教 思 想 》 (香 港 ﹕ 三 联 ﹐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