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街道准线图 服务编号: 0006
 
手续编号: B  
手续办理类型: 一站式申请  
相关服务: 申请  
服务对象与
申请资格:
业主、土地承批人、承租人或其受权人  
申请方式: 前往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一站式服务接待处办理(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号电力公司大楼五楼)。  
必须递交文件:
  • 申请书 (DSCC_DSSOPT_WAF001);
    • 如签署人为自然人,可在一站式服务接待处作签名之对照认定;
    • 如签署人为法人,笔迹则应由公证员认证,并指出签署人之「身分及作出该行为之权限」。
  • 倘由受权人申请,须递交授权书;
    • 授权书上签署人的笔迹应由公证员认证,并注明其在此行为中的身份。
  • 申请人/公司代表人之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面及背面影印本;
  • 倘申请《都市建筑总章程》注明四至之划界、更改姓名、更改日期、合并地块及分拆地块之地籍图时,须递交:
    • 点示出所需测量土地/物业的位置图。(可于网页http://www.gis.gov.mo列印)
    • 物业登记局发出的有效物业登记证明或等同之业权证明文件。
    • 倘未能递交由物业登记局发出的证明,须提交买卖公证书影印本及前业主之物业登记证明影印本。
  • 倘申请发出《都市建筑章程》地籍图副本,须递交有效之地籍图影印本。
  • 倘公司更改其商业名称,且并未到物业登记局登记,便须递交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的影印本。
  • 倘需要时,须递交法院判决书影印本。
 
可补交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 倘在一站式服务接待处作签名之对照认定,须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倘递交物业登记证明影印本、买卖公证书影印本、商业登记证明影印本或法院判决书影印本,须出示相关正本。
 
其他有利文件:  
批准申请后
应递交文件:
 
费用(或税项): 参阅收费表  
保证金:  
缴费说明: 在申请获批准后以现金、支票或本票缴付; 倘申请注明四至之划界(实地测量)之地籍图,于申请时,须缴交定金澳门币500元。  
办理时间: 最多42个工作天;倘同时申请根据新街道准线所作的划界之地籍图,另需15个工作天。  
质量指标:  
备注事项: 街道准线图及地籍图有效期12个月,由签署日起计。  
附件文档:  
表格下载: DSCC_DSSOPT_WAF001(请双面列印);
填表指引
 
相关法例:
  • 《都市建筑总章程》,第79/85/M号法令,1985年8月21日第33期公报
  • 《关于按照都市建筑总章程之规定调整各项征税事宜》,第7/91/M号训令,1991年1月14日第2期公报
  • 《规范都市房地产之使用》,第6/99/M号法律,1999年12月17日第50期第1组公报
  • 《调整地图绘制暨地籍局对其所提供之服务及资产而征收之收费》,第113/96/M号训令, 1996年5月20日第21期第1组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