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租约人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租客   )以
下简称乙方特此订立租约一份,其中条款如下:
(一) 甲方将xxxx街xx道xx号即xxxxx大楼/厦xx座xx楼("该物业")租与乙方,双方订定租金为每月港币xxx万xxx仟xxx佰xxx拾xxx元正(收租时需另发租单为凭)。
(二) 乙方订明租用该物业共xxx年。年期由一九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退租时双方需预早一个月通知对方。
(三) 乙方订明不得将该物业分租或转租与别人。除所租用之楼宇外,乙方不得占用其他地方。租约期满后,住客若决定继续租住或退租,则须于壹个月之前以书面通知(如续租则需另订新约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四) 该物业之租金必须在每月租期之首日缴纳,乙方不得藉词拖欠租金,如乙方超过十天仍未能将租金交到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约内任何条件,则甲方有合法之权利将此合约终止。
(五) 乙方须交付xx个月租金之按金即港币xx万xx仟xx百xx拾xx圆与甲方(甲方需另发收条)。待乙方在此租约期满后,或根据本租约条款而迁出该物业时,甲方无息将该款项交还与乙方,甲方并可向乙方取回收条。倘若乙方在离开该物业时并未付清全部租金或其他一切什费,甲方得在该项按金内扣除,而只发还余下之款额。
(六) 该楼之所有地租及差饷概由xx方支付。其他一切什费(请填上有关项目)则一概由乙方支付。
(七) 除了得到甲方之同意,乙方在进屋时之装修或入墙间格、窗花及电器等均不得在迁出时拆回以维持该物业原有之齐整性。
(八) 本楼祗准用作xx之用,乙方不得在该楼存贮任何违禁品或进行一切触犯本港法例之事情。
(九) 乙方现收到由甲方交来之该物业大门及房门信箱锁匙共xx条,乙方在将来迁出之时必须把该等锁匙全部交回甲方。
(十) 本租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保存一份。

 

立租约人 (签名)  
甲方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
或商业登记
 

 

 

 

(签名)
乙方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
  或商业登记
 

 

 

 

 

 

 

 

 

  收租印监
  或签名式样
二零零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