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服务费
(澳门元)
此项服务费是指向办理登机手续的每位乘客以现金(澳门元)收取的费用,乘客服务费由空运公司在发出运输凭证时向乘客征收。
不论目的地为何,每名年满两岁之登机乘客 |
澳门元 90
( 约 11.25 美元 ) |
每名过境乘客或于抵达澳门国际机场后 48 小时内继续旅程之已办理或未办理边境手续之乘客 |
澳门元 40
( 约 5.00 美元 ) |
以下人士可获豁免乘客费:
a) |
未满两岁之小孩; |
| b) |
直接过境乘客,即未办理边境手续,且乘搭同一飞机或属相同航班之另一飞机者; |
| c) |
基于经适当证明之技术缺陷、气象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被迫折返机场着陆之飞机之乘客; |
| d) |
持有外交护照之乘客; |
| e)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之旅行证件之下列乘客;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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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或以上职级之政府官员; |
| (ii) |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 |
| (iii)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及副特派员; |
| (iv) |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司令员、政治委员及副司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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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作业目的可作为免缴费用依据之飞机,但须按每一情况处理,且须获有关方面之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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