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手续
海关条件(物品申报)
机场海关手续乃按照国际标准手续及国际民航组织所定的则及惯例制(附件9)。机场海关人员隶属澳门海关,主要负责执行有关货物进出口订定的任务。
所有旅客可在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 携带不在纳税或申报商品行列内而价值不超过10,000.00澳门元的物品。
此外,旅客亦可携带以下不需申报或免附加税的个人物品:
香烟200支、雪茄50支、烟草200克或总重量不超过250克的上述商品
酒或酒精1公升
服装、珠宝或运动用品
相机1部及菲林5卷、摄录机1部及胶片2;录影机1部;望远镜1部;手提音响机1部;手提唱盘机1部及唱片10张;手提收音机1部及录音机1部;手提打字机1部;手提电脑1部
澳门居民均可享受以上携带个人物品条例之同等待遇。
行李认领
旅客在办理入境手续后,可在行李运输带领回行李。一般而言,行李从飞机卸下至运输带的处理时间约9分钟,所有行李应可在20分钟内取回,否则,便可在附近的询问处查询。为方便旅客,机场的抵达厅、入口及的士上落处均设有免费行李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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